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包括EB-1A、EB-1B、EB-1C三种方式,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无需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相对于一般的职业移民,“杰出人才”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具有更多的优势。
EB-1“杰出人才”移民优势总结
无需劳工证
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无需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可直接申请移民。劳工证的获取需要经历复杂的程序,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其目的在于确定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另外,劳工证也要求外籍人士在美国有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旦离开或更换工作,之前的申请努力就作废了。
排期优势
这是申请EB-1的另一个有利优势。虽然从2018年4月起EB-1也没能逃脱排期的限制,但是EB-1属于优才类别,签证排位和名额都受到优先考虑,属于第一顺位,除了占名额总数的28.6%以外,还可以加上EB-4和EB-5职业移民类别中没有用尽的名额。绿卡申请时间依然远超其他职业移民。
注意:EB-1申请出现排期意味着那些有资格获得该类别签证的杰出人才,将无法提交绿卡过程的最后一步申请,即提交I-485表格申请绿卡或者DS-260申请移民签证,直到等到他们的优先日期变为当前的日期。2019年2月,EB-1A申请人的排期为2017年2月8日。
EB-1A无需雇主支持
虽然EB-1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其中的EB-1B和EB-1C的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但是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即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即便没有雇主支持,申请人也可以为自己申请移民。
EB-1“杰出人才”分类介绍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根据移民法的定义,这一类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水准,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杰出人才移民的对象包括在科学、技术、教育、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商业、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电影、文学、美术、设计、体育等等方面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杰出专业人才必须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除此之外,申请人入境美国后,必须对美国的发展提供实质的贡献。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根据移民法的定义,作为受益人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必须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享有国际声誉,且拥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并且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后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继续任职或终身教学或参与类似的研究职位。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根据移民法定义,作为受益人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在提交EB-1C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受雇担任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职位至少一年。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境内公司,与美国境外公司之间必须合乎移民法规定的关联公司关系要求,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合资公司、共同组织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需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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