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绿卡回国过春节被遣返?真相不是你所想像的那样!

 

 

 

近来网上疯传一条新闻《川普上台 联邦通过新决议 政治庇护绿卡不得返回美国》,文章还说一般绿卡持有者离境停留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到3个月,令有些华人移民感到不安。

 

这则在华人社区引起高度关注的传言说,联邦政府最新要求绿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国的时间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无论以何种政庇理由所获的绿卡,均不得返回母国,否则被视为以欺骗美国政府方式获绿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内安全部属下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绿卡持有者入境时会检查政庇绿卡持有者有否违反出境超过3个月的新规,一旦发现将吊销绿卡并遣返,移民与公民服务局(USCIS)以及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也有权执法。

华人律师表示:“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使命去澄清这个问题。”

 

庇护者有回国的合理性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媒体,还是华人移民律师在接触庇护的案件时,常常会有庇护申请者问,他们递交申请庇护之后,多久可以回到母国?

 

庇护申请者、难民、绿卡 三种身份如何回国 答案不同。

 

“从美国移民法角度,庇护人对迫害的‘害怕’和回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简单的逻辑是,如果某人申请了庇护,就意味他放弃了受到母国保护的权利,不能再使用母国的护照了。但是,移民法并没有一个明确地禁止庇护身份的人回到母国的规定。进一步说,这还取决于他持有何种具体的移民身份。如果他是难民身份或者庇护申请人的话,回国一定是要避免的,除非有最紧迫的理由。比如说直系亲属的死亡和严重的疾病。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如果他已经是永久居民(绿卡)的话,是可以回到母国的,只要他的回国不会和他的庇护申请有严重的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从某种程度上看,不会构成他在调整身份(绿卡)阶段“害怕迫害的”相悖的证据。

这里解释一下难民身份(asylee)、庇护申请人身份(asylum applicant)和庇护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based on asylum)身份的区别。申请庇护的人首先要向移民局申请589表格,移民局如果拒绝(假设庇护的人没有合法身份),案子就进入了法庭程序。申请人通常在一年或者两年以后要上庭陈诉。如果法庭上批准了庇护身份,和先前移民局批准了庇护身份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庭上拒绝了庇护身份,申请人马上进入递解程序,随时都有被遣送出境的危险。

 

拿到难民身份(asylee)以后,等于就拿到了申请绿卡和入籍的通行证。在美国难民身份的人已经可以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去公立学校读书的待遇。难民身份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调整身份,也就是申请庇护绿卡。庇护绿卡和其他的绿卡(婚姻绿卡、投资移民绿卡、劳工绿卡等)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绿卡右上方有一个”as6″的标记。

图片:正在申请庇护绿卡的网络红人“凤姐”。

 

1、庇护申请人回国:回美证+强有力理由

 

首先,很明显的一点是,如果庇护申请人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就离开美国的话,不论他去了他的母国还是其他的国家,都代表他自动放弃了庇护。然而,如果去他的母国的话,即便有回美证,也是不被鼓励的。根据联邦移民法的规定,一个申请人如果持回美证,去了他申请庇护的国家,会被视为是放弃庇护申请,除非申请人”有强有力的理由。”(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什么才是“强有力的理由”呢?国土资源部的规定(DHS regulations)中,并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但是一个法庭曾经引用的判例中,对这个概念理解为是“配偶,孩子和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法庭认为,如果申请人要陪伴自己的父亲回到母国接受治疗的话,也被认为是允许的。另一个法庭认为,申请人本人回到母国接受手术,如果是从经济深浅的角度考虑的话,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法庭不排除申请人可以回母国接受重大手术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在此案中无法证明他们不能承受在美国手术的费用,是不得已而回母国手术的事实。

 

这两个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一、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二、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三、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但是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不能直接认定他们原本获得永久居民的权利(上述第三条)是不成立的。在用第三个理由废除这个永久居民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换言之,政府具有举证责任。

 

多年从业的一名华人移民律师表示,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政府因为某人回到自己的母国,而吊销其绿卡的。我从来也没有找到过这样一个公开的判例。即便入关时,庇护绿卡的人可能或遭到边境移民官的问询。边境移民官没有吊销绿卡的权力。

如果要取消永久居民权,需要法庭来裁决。 政府要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难民在过去调整身份的时候,缺少“对迫害的害怕”。而只是居于他回到自己害怕迫害的国家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是不足以的取消永久居民权的。而对于尚未取得永久居民权的难民或者庇护申请人,律师强烈建议他们选择不要回到自己的国籍所在国。任何持有庇护绿卡的人或者难民,在回到自己的母国之前,应当向移民律师请教。而律师应当根据客人所有的事实来推断他这次国际旅行的风险。

 

庇护绿卡是否可以回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经常听到人说,拿庇护绿卡回国没有事,有人说回去几次了。也有人说,庇护绿卡不能回国──因为自己的绿卡“吊销”了。读了吴律师和Piston律师的文章,我知道所谓的“吊销”也是法庭的判决,而非是边境移民官的权利。因此,要顺利的回美国,还是最好请专业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做个详尽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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