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卡新规变数大移民律师难给建议绿卡门槛抬高

聯邦公報預定10日公布的移民新規,將限制享用聯邦福利的移民獲得綠卡,令移民大為恐慌,並令移民律師無所適從。移民律師說,不知道該如何為顧客提建議,因為新規要等數月後才生效,但在此之前,可能就會有重大改變。

新規長達447頁,其核心是大幅擴大政府福利範疇,移民若曾享有這些福利,即不符合法永久居民(綠卡)資格。國內安全部表示,移民享受這些福利,未來即可能成為仰賴政府福利的「公共負擔」。

新提案進一步說明,移民若享有公共福利,即無法申請綠卡身分,「即使其符合享有福利的資格」。

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舒波說,川普政府有意模糊政策,已對移民產生「寒蟬效應」,即使是合法福利,也不敢申請。

多數移民雖無法申請糧食券或聯邦住房補助,但他們可享有「婦女及嬰幼兒營養計畫」(WIC)。舒波說,醫院診所告訴他,如今有些移民放棄這項聯邦補助,使這些移民家庭的健康面臨風險。

 

 

在新規提案中,WIC未明白列入移民禁用的政府福利,這表示移民應該可以繼續享用這項福利。但舒波說,新規給予移民官員極大彈性,容許他們根據每位申請人的「整體情況」(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評估,包括申請人是否享用政府福利、健康狀況、年齡 、家中地位、教育等因素,以駁回移民的綠卡申請。

他說:「享用WIC應該不致影響綠卡申請,但整體情況標準的解釋如此寬廣,許多人不願意冒此風險。」

國安部並承認,新規將限制綠卡核准人數,估計經更嚴格篩選後,一年核准綠卡的移民為38萬餘人。國安部說,拒絕將成為公共負擔的移民取得綠卡有此必要,因為一年可節省納稅人22億7000萬元。該提案將經過60天的公聽,才會定案。

無論川普政府最後方案為何,新規勢必促使全美移民律師警告客戶,申請政府福利必須審慎。移民律師麗莎‧加林朵並表示,未來幾個月移民為報稅做準備時,也必須小心謹慎。她說,報稅業者會盡職地納入稅金抵免,但移民須確保沒有獲得可能影響綠卡申請的抵稅福利。

綠卡門檻抬高!兩口至少收入4.1萬 逾半申請人恐被駁

川普政府擬為申請綠卡的合法移民設下更高門檻,估計數十萬已婚的綠卡申請人將受影響;依照研擬中的新標準,已婚外籍人士申請永久居留權時,兩口之家年收入至少4萬1150元,四口之家年收入則為6萬2750元,才較有希望拿到綠卡。

這項年收入最低標準,是以美國家庭貧窮線收入的2.5倍計算而得。

●貧窮線1.25倍 辨別是否仰賴福利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川普政府研擬中的最新改革,兩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至少要在貧窮線的1.25倍以上、也就是年收入2萬575美元,四口之家年收入要在3萬1375元以上,以判斷申請者是否會仰賴福利補助。

不過,如果要順利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家庭年收入至少要有貧窮線的2.5倍以上,則是「具有重大加分效果的正面因素」。

為了不讓移民人口成為仰賴稅金資助福利計畫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川普政府推出一系列移民政策革新;綠卡申請者最低年收入標準的法規提案,已於上個月提出,草案10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後,即依程序展開為期60天的公眾諮詢期,如有任何意見,必須在今年12月10日前提出。

由於這是行政部門的法規,國會部門並沒有參與條文內容的擬訂。

●即使收入達標 也不保證申請獲准

非黨派智庫組織「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葛林柏格(Mark Greenberg)指出,其實這個家庭年收入最低標準並不是一道明確指標,「就算你的收入超過貧窮線的2.5倍以上,也無法確保申請時不會被打回票,只是說申請獲准的希望比較高一些而已。」

移民申辦顧問機構「無限移民」(Boundless Immigration)則指出,如果把川普政府這套最低年收入的標準,套用於該機構資料庫內的大約600名客戶身上,會發現其中53%的客戶不符合家庭年收入要有貧窮線2.5倍以上的新標準。

「無限移民」創辦人蘭德(Doug Rand)分析,如果用這個比率來計算,美國每年核發包含配偶入籍在內的40萬張綠卡,未來可能有20萬名申請者因為年收入標準不符而遭駁回。

這項聯邦公報的「公共福利規定」(public charge regulations)也指出,曾經使用或隨時可能使用醫療照顧(Medicaid)、醫療保險處方藥D計畫(Medicare Part D)、糧食劵(Supplement Nur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以及Section 8、房租津貼等房屋補助計畫等福利者,在申請簽證,或調整合法居留身分(綠卡)時,移民局可將其視為「公眾負擔」,認定資格不符拒發。

根據聯邦公報,這項新規適用於三類人,第一種是申請美國簽證者(Applicants for Admission):任何這類申請人,如被認定可能在任何時候成為公眾負擔,將可予以拒簽。

第二類為申請延長在美國的停留期限及申請改變身分者(Extension of Stay and change of status applicants),必須證明以前及現在沒有使用公共福利,且以後也不會使用到這些公共福利。

第三類則是人已經在美國要申請調整身分者(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nts):在申請合法居留時,移民局有權檢視並決定他們提出的文件,是否足夠證明其等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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