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新发布:婚姻绿卡转正,这些情况面谈可豁免!公民遭骗,假结婚路茫茫!

 

婚姻绿卡转正 部分面谈可豁免

 当地时间10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PM),为移民局官员提供新政策指导,说明何时考虑可以豁免I-751表格的申请人的面谈。本备忘录于2018年12月10日生效,适用于12月10日或之后收到的所有I-751表格申请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备忘录解释说,如果官员认为申请案例已经满足了以下条件,可以免除面试程序:官员可以根据现有文件做出判定,因为文件已包含有关婚姻真实性的充分证据,并且申请人并非为了逃避美国的移民法订立婚姻;对于2018年12月10日或之后收到的I-751表格,移民局先前已与主要申请人进行了面谈;I-751表或支持文件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的迹象;没有复杂的事实或问题需要面试来解决。

I-751表格旨在移除美国移民局对婚姻绿卡所设的有效期仅为2年的条件限制,全称为“取消居留条件的申请”,也常被称为临时绿卡转正申请。一般而言,除非个别豁免,移民局官员必须面试每一个I-751表格的主要请愿人。

 

 

在确定是否豁免面谈时,无论I-751表格是作为联合申请提出,还是作为申请豁免联合申请临时绿卡转正,这些政策备忘指南都适用。

 

该备忘录适用于所有审查I-751表格的USCIS官员,并完全取代2005年6月24日起采用的备忘录“I-751表格的修改面试豁免标准,取消居留条件的申请”。

 

公民惨遭骗婚 可取消对方绿卡

 

长久以来,最常见的绿卡欺诈形式之一是假结婚或假订婚,以骗取结婚绿卡或未婚对象绿卡。

 

30%结婚绿卡涉欺诈

 

据美国移民局统计,每年大约有几十万人通过结婚申请绿卡,其中有30%涉及欺诈。即使求学在美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绿卡依然是很多人奋斗多年还是渴望而得不到的东西,就更不要说那些以访问或旅游为名,然后滞留在美国,希望哪天能变成合法移民的人了。一直以来,与美国公民结婚是获得美国绿卡的最快途径。不仅公民配偶容易获得绿卡,与前夫或前妻生下的21岁以下孩子也能同时移民美国。为此,在美国移民社区里,出现了一种群体,不惜通过与美国公民假结婚的方式来取得绿卡。有些女性为了能申请并获取绿卡,不惜一切代价或以身相许等手段或方式,去嫁给并不是自己所心仪的美籍男性,在达到目的后又狠心抛弃对方。

 

据报道,在1999年至2010年间,一名来自美国布朗士地区的女子就先后与10名外国男子结婚,每位收费5000美元至1万美元不等,双方各取所需。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在2012年至2015年间共进行了1.3万余次证件和救济金欺诈调查,并逮捕了数百名婚姻欺诈者。

 

打击移民欺诈从未间断

 

事实上,特朗普总统刚上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打击移民欺诈的政策,从2017年4月28号起,申请美国婚姻移民的申请人必须使用新版的I-130移民申请表格和I-130A补充表,新版表格从原有的2页变为12页。从4月28号开始,所有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必须使用新版表格。对比新旧两版I-130表格,在申请人信息一栏,从原来的14小项,增加到现在的49小项。增加内容包括:过往地址历史、过往工作历史等。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栏,更是从原来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62项。包括受益人婚姻、亲属、工作历史、访问美国历史、过往移民申请记录等信息,都要填写。

 

更新表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假结婚”等诈欺行为。因为在新版表格填写规范中清晰地表明,如果申请人是通过与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获得的绿卡,那么将不具备为新配偶申请婚姻绿卡的资格。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包括在内

 

1、申请人已成为美国公民;

2、申请人已持有绿卡至少五年;

3、申请人能证明令其获得婚姻绿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实,或上一段令其获得婚姻绿卡的婚姻是因为丧偶而终止。

 

根据美国移民局目前的规定,申请人在结婚两年后可以申请正式绿卡,三年后可以申请入籍。而假结婚的人,如果拿到绿卡就想马上离婚的话,得等到五年以上才能为新配偶申请绿卡。或者说与假结婚对象呆够三年,考取了公民后才能给新配偶申请绿卡。

 

绿卡申请欺诈类型多

 

绿卡申请欺诈类型有很多种,如在绿卡申请表中提供虚假信息(如对年龄或者以前的住址造价)、给移民官提供伪造的信息(如假的医疗证明)、隐瞒犯罪记录、使用已被更改或非法复制的移民申请以及在入境美国时试图欺骗移民官、法官、边境巡逻人员等。不过最常见的欺诈刑事之一就是通过假结婚或假订婚骗取结婚绿卡或未婚对象绿卡。然而,不知情者有所不知,通过假结婚获取绿卡是属于联邦罪行;如甲方与乙方结婚后且获取婚姻绿卡后并立即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又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公民在婚后意识到在配偶获得绿卡后,对乙方的态度有很大的变化,并不再像刚结婚时对乙方那般的关心与照顾。久而久之,就会发现原来甲方是为了获取绿卡才与乙方结婚,并不是真心对乙方有爱慕之心而结婚。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甲方在被申请绿卡时,企图或者打算以虚假的意图来取得绿卡,或者躲避任何移民法的规定,那么乙方是可以提出取消甲方的绿卡申请;并且严重的话甲方将会面临被抓或递解并遣返回国。所以,只要乙方发现甲方有明显的诈骗绿卡行为,可立刻去提出取消对方绿卡的要求。

 

受害公民可提出取消对方绿卡

 

很多“骗婚绿卡”的受害公民,在发现被骗之后,便再也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有的甚至天真地以为妻子消失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了。但是,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凡是在纽约州离婚的,必须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前诉讼。当然,如果在婚姻缔结期间,一方离家出走,婚姻并不会自动解除,必须进行单方离婚申请才会起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公民须尽快办理单方面离婚,也叫“登报离婚”。登报离婚的意思就是所谓的登报纸进行离婚,主要适用于因为乙方提出离婚案件后无法找到配偶,因此无法给配偶递交诉状。然后,经法庭允许后,乙方即可以登报送件,并依据正常法律程序处理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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