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他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经过一段简短的沟通,张小勇和Jong先生讨论了法律服务费用和范围后,和对方签下书面合约。
张小勇同意向对方支付13.5万美元律师费,并在签订合同的11月13日支付定金5万美元。
除了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外,从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到EB-1C申请获得美国的职业移民绿卡,是中国华人申请来美的另一条路径。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申请范本
张小勇在诉状中说,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他从未收到Jong关于他案子的状态更新,也没有收到任何法律建议或信息。
于是他在今年7月20日另聘律师,代表他申请绿卡。但Jong拒绝交出和转移张小勇的申请文件。
于是张小勇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前款并支付打官司的律师费。
可是之后在详细查询时才发现,其虽然用了律师事务所常用的LLP(有限责任合伙)这个词,却并非合伙企业,事实上也是一个非法人实体。
而在纽约州政府官网查询,也查不到其注册信息。怀疑张小勇可能遇上了一个“假律师”才面临今天的困境。
提醒各位,选择律师要谨慎,否则真是浪费时间浪费钱浪费精力。
L-1A签证是针对跨国企业驻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主管所设立的工作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需要雇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1) 申请者需担任公司高管
2) 申请者所在中国公司需有一定规模
3)中美跨国公司需具备关联性
4)美国公司需具备一定运营时长
1. 申请周期短
2. 无需资金来源证明以及语言要求
3. 申请者对于收购的美国公司有权限
4. 无临时绿卡过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