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保持自己与故乡的紧密关系,又不希望因此被判定放弃居留权的申请人来说,有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本文将根据法律研究和经验,列举出这些“不要做”和“要做”的事项。在满足返乡需求的同时,绿卡持有人若想增加保持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胜算,他们就应该要避免“不要做”的事,并且尽量做那些“要做”的事。
有哪些原因可能会造成绿卡被判定终止?
如前所述,美国移民法并没有移民监的硬性规定,但倘若绿卡持有人被移民局认定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意图,即会置绿卡安全于巨大风险当中。
因此,绿卡持有人应避免以下列出的“不要做”的事,以防止失去美国绿卡:
1.迁移到美国之外的国家,并意图在那里永久居住。
2.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而且不能证明意图停留是暂时的,或者这种长期停留的原因是暂时的。
3.没有在美国报税,或者在美国以“外国居民”的报税人身份报税。
以上行为中,迁移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从美国搬家到其他国家。相对的,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的行为则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在美国之外持续停留一年以上,移民法规就会要求移民局判定该绿卡持有人的绿卡失去效力。不过,即便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不到一年,倘若该持有人频繁来往两地,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认为有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较长时间是不可避免的,绿卡持有人务必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并且遵守其有效期规定。倘若能在身处美国境内时就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并获得批准,绿卡居民便可以获许在美国之外停留最多两年(取决于回美证批准的有效期)。绿卡居民在申请回美证时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境外停留有充分理由而且是“临时的”。目前美国移民局回美证申请时间为大约3个月左右。如果有家庭成员随行,则每一位随行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
回美证不存在延期,有效期过后需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获得回美证是用来证明绿卡居民没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之意图的一个有力证据。
何为回美纸、回美证?
回美纸
回美纸是用于已经递交了I-485,但是绿卡还没批下来的申请人使用。是允许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
回美证
回美证又称旅行证、白皮书,是签发给美国永久居民和附有条件的居民需要长期离境美国使用的。回美证适用于:
(a)如果你要在国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连续两年中将有6个月以上在国外;
(c)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对你做出的放弃身份风险的警告。
尽管如此,回美证并不是不可推翻的证据。为了确保绿卡安全,还是需要做出其他具体行动来说服移民局自己并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