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获得绿卡所有途径大解析

无论当初持何种签证入境美国,若想要合法待在美国首先需要取得绿卡,究竟移民美国有多少种方式与途径?看完这篇文章可以移民美国的通路都可以有个大致了解,看看哪个适合你的情况。

四类移民途径及所占比例

Q1

美国绿卡的四大类别途径分别是:

(1) 亲属移民Family Based (最常见)
(2) 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最常见)
(3) 人道主义移民Humanitarian Based即难民和政治庇护
(4) 其他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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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USCIS 的数据,2018 财年共批准绿卡152,008张,其中家庭移民68,8693件、雇佣移民28,336件、人道主义移民48,497件、其他6,306件。

亲属移民依然是获得绿卡的最重要的途径,占全部移民将近一半;难民和政治庇护类别占近1/3;特殊人才、投资移民EB2/3总计不到1/5。

亲属移民(Family Based)

必须有亲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且愿意为你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受益人:外籍亲戚)

家庭移民又称为「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 直系亲属:无名额限制

●每年核发的签证数额不受限制,无须排队,仅需等待政府处理时间,因此速度最快。
●直系亲属的身分包含: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3.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

(2)优先类亲属:有配额排期限制

●按照亲属关系远近,可细分为四类优先级(FB-1 ~ FB-4),每个优先类别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额,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优先类别越高则能越缓存得绿卡申请资格。

●当该优先类别的名额用完时,就要等待明年额度,亦即俗称的排期;若上一优先类别的名额有剩,则会转入下一优先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

四类

优先级为:

FB-1第一类: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
FB-2第二类:
─ FB-2(a)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
─ FB-2(b) 绿卡持有人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

FB-3第三类: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

FB-4第四类: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

注意: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对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以及不满21岁的未婚孩子)申请绿卡。

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国公民(不含绿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

如果你未婚,不满21岁,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并且有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

雇佣移民(Employment Based)

职业移民以四种形式进行申请:在美国拿到工作机会、在美国投资、自己申请、特殊工种。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和背景不同可分为五大类(EB-1 ~ EB-5),而每一类又再细分为不同职业类别。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有些则须由美国雇主为你提出移民申请。(雇主为你申请的情况下你是受益人,雇主为申请人)。

职业移民

五大类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及跨国经理人
第二优先│EB-2专业/技术人才:高等学历或拥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第三优先│EB-3技术/非技术劳工: 技术性劳工、专业人士与其它合格劳工
第四优先│EB-4特殊人员移民:特殊种类职业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就业创造移民

EB-1A

EB-1优势:1.不需要雇主 2.EB-1申请无需提出劳工证(PERM/ LC,劳工证) ,大幅缩短时间。

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EB-1移民。
申请通过速度最快,约6个月左右

EB-1A:

杰出人才

EB-1A 即「雇佣移民第一类优先 A」,指的是「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适用于两类人才:

获得过国际重大奖项,比如诺贝尔、奥斯卡、奥运奖牌这种级别。

如果没有1这么牛逼,那么需要符合移民局10项标准中至少3项。

上面提到的10项标准是:

获得国内或国际非重大奖项。

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协会会员。

有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物对你进行了相关报道。

独立或者以委员的身份对所在领域其他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对所在领域做出了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者商业有关的重大贡献。

在专业或者主要商业出版物以及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文章。

作品被展览。

在杰出的组织中担任要职或者发挥重要作用。

和同领域的其他人相比具有高薪/高待遇。

在艺术表演上有商业成功。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的标准是:

需要证明自己在特定学术研究领域的研究得到国际认可。

在该学术领域任教或者研究超过3年。

来美国的学校或者研究机构任职,由美国雇主提交I-140。

至少满足移民局6项标准中的2项。

移民局6项标准为:

杰出成就奖项的证明。

证明自己是属于某些专业机构的会员,而这些机构对会员的要求是具有杰出成就。

被其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申请人在其学术领域的工作。

参与或独立评审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在其专业领域或学术领域有重大贡献。

在其专业领域发表学术书籍或者论文。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必须在美国公司任职,只能由公司申请:

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

申请人过去3年内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年,职位至少是经理。

该公司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并且受益人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L-1A入境美国之后,雇主即可提交I-140申请移民。

相比EB-1A/B,EB-1C最大的劣势是不能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处理,I-140处理约要6月。

EB-2

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

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Member of Professions with Advanced Degree/Exceptional Ability)针对的是高等学历的专家或者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个体,除NIW国家利益豁免外,需要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签发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EB-1剩余名额会用于此。

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亦可用EB-2申请绿卡:

(1) 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提交I-140,在EB-2中广泛被使用。

(2) 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

劳工证的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土的工人和劳动市场,主要会考虑两点:

1. 确保美国本土没有足够的美国籍工人可以胜任、愿意、并且能够接受该领域的工作。

2. 该外国工人的引入不会对本国相似工作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EB-3

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

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Skilled Worker/Professionals/Other Worker)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

EB3的要求和EB-2类似,EB-1和EB-2的剩余名额会用于此,主要有两大区别:

· EB-3对学历的要求比EB-2要低,大部分只有大学学位,或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技能培训。,或无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请

·

EB-3除了以下两种情况,申请者都必须要先申请劳工证。

(1)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

用来指导移民局批准劳工证的申请。表A第一组包括理疗师和护士,第二组包括在科学和艺术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

劳工部制定的劳工市场消息计划,当中列出劳动力短缺的10项职业,若申请人的职业属于这些短缺职业时,则其劳工证就应获得批准。

EB-4

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s)

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1%(约1万个配额)。

· 阿富汗/伊拉克语翻译

· 广播电视工作者

· 国际组织雇员

· 协助美国政府的伊拉克人

· 根据SOFA协定需入境的外国军事人员

· 巴拿马运河员工

·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医师

· 宗教工作者

EB-5

投资移民(Immigrant Investor)

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1%(约1万个配额),投资者需要投资一个商业公司,并且:

· 创造最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 投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或者在低就业率区/农村达到50万美元。

· 申请者需要提交I-526表格

人道主义移民

人道主义移民包括难民(Refugge)和政治庇护者(Asylee),

难民(Refugee)

申请资格

获得批准的难民,入境美国之后可以合法工作(可立刻申请 EAD 工卡;拿到工卡之前可凭 I-94 上的难民身份字样工作。1年之后除非难民身份失效,否则必须申请绿卡,通过 I-485 表格调整身份即可。

1、申请人不在美国、不在出生国、但又没有在另外一国定居。

2、若申请人在出生国,需要美国总统才能批准。

3、因种族、宗教、国际、政治观点、社团成员等原因担心受到迫害。

4、美国政府对申请人有特别的人道主义担心

5、没有其他不宜入境美国的情形。

6、任何曾参与、教唆、协助上述迫害行为的人不能获得难民身份。

申请难民身份需要联合国难民署、美国领事馆或指定的非政府组织批准和引荐;配偶和21岁以下孩子可一同申请。

2018年美国最新政治庇护政策是美国移民局将对政治庇护申请恢复过去的“后进先出”原则,先集中处理21天内提交的政治庇护申请。但该做法对于近期申请庇护的人来说,并不是好事,因为一旦USCIS确定案件是轻微的丶欺诈性的或其它无价值的申请,并将这些个人纳入递解程序中。

政治庇护者(Asylee)

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

A- 具有“可资相信的恐惧”

B- 存在迫害或者未来可能会遭遇迫害

C- 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亦可批准庇护。

1)、 以前所受的迫害十分残酷;

2) 、申请人与本国已经没有亲人了;

3) 、身体状况不适宜回国;

4) 、精神状况也不适宜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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