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面谈被拒之豁免申请大全(I)

在办理移民签证的过程中,常发生申请人因不符合入境条件而被拒签的情况。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INA),不可入境的原因大致可分为10种,包括:健康原因;犯罪原因;安全及相关原因;公众负担原因;特定移民的劳工证和资格原因;非法入境者及移民违规者;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无资格取得公民身份;曾被递解出境并非法滞留;以及一些其它原因。为避免前功尽弃,申请人应在申请移民签证前充分了解这些因素,以便准备申请材料,甚至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即使移民签证申请最后被拒,还可通过申请豁免方式来获得移民美国机会。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移民签证申请被拒绝原因、申请豁免的资格条件、所需文件材料及办理流程,让您能顺利申请豁免,移民美国。

一、因有犯罪纪录而被拒绝入境
指申请人因有犯罪记录而被拒绝入境美国,所包括的具体犯罪有:
1. 道德性质的犯罪 
包括侵犯人身罪,如故意伤害;性犯罪,如通奸、重婚等;侵犯财产罪,如挪用公款、窃盗、侵占等;贿赂、伪造证券、逃漏税等;欺诈罪;贩卖或占有毒品的犯罪等,但若申请人具备下列的例外情形,则不适用此项原因:
(1) 申请人犯罪时年龄未满18,且距离申请签证之日时限已满5年。
(2) 该犯罪为轻罪(Misdemeanor),即法定最高刑期一年以下,实际判处6个月以下之罪。
(3) 单纯政治性犯罪。

2. 非法买卖管制物品罪 
如毒品等,需要注意的是,轻罪豁免不适用于本罪。若是申请人属于犯有携带30克以下大麻之外国人,并且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近亲,可取得豁免。
申请人若有上述犯罪纪录,有下列两种途径可取得豁免
(1) 通过主张已过15年有效期限而取得豁免,即申请签证日距其犯罪发生时已过了15年,且申请人已改过迁善,其入境不会违反美国国民福利及安全。
(2) 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近亲亲属关系,是其父母、配偶或子女,若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会对该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

禁止豁免的情形
(1) 申请人若犯有谋杀或严重虐待他人的犯罪则不可申请豁免。
(2) 申请人已经以合法移民身份入境美国,但在入境美国后犯重罪,并且在驱逐出境诉讼开始前,未能在美合法连续居住至少7年,此时申请人也不可申请豁免。

 

有关犯罪豁免的更多信息请参考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移民类拒绝入境的豁免操作指南–犯罪豁免》

二、因非法入境、虚伪陈述而被拒绝入境若是属于下列较常见的非法入境原因,则申请人可申请豁免:
1. 故意虚报重要事实/虚伪陈述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外籍人士以欺骗或陈述不实事实的方法获取签证利益,将会被禁止入境美国。但若该外籍人士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且拒绝该外国人入境会导致该公民或永久居民陷入极大困境,则政府会酌情给予豁免。此违规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多发生,由于不少申请人在当初办理签证或相关事宜时,不知道美国的规定,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隐瞒一些事实,结果被判定为虚伪陈述。因此,在申请或面谈时,要如何准备文件、填写表格、回答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申请人最好不要便宜行事,以免被判定违反移民法,无法入境美国。最近,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有一则关于虚假陈述豁免的最新判例:申请人被发现企图以欺骗或陈述虚伪事实的方式入境美国,之后提出豁免申请遭移民局拒绝,因此申请人提上诉。最后AAO判定申请人若是移居中国,将会对其美国公民配偶造成极大困境,因此申请人成功取得豁免。详情可参阅USLawChina文章《因虚伪陈述而被禁止入境美国,中国申请人豁免成功

 

2. 鼓励、帮助或教唆其它企图非法入境之人入境美国 
帮助他人入境美国之行为不要求以获得利益为条件,因此,随同其它家庭成员入境美国之外国人也属于此类型。但若该外国人是合法移民者,仅为了带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入境,只要在发生该行为时仍存在这种必要关系,其可取得豁免。

3. 参与移民文件诈欺 
指申请移民时申请人可能有伪造文件的行为,也是一种被拒绝入境的原因。若该外籍人士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未被民事罚款,且该违法行为仅是为了帮助其配偶或子女,可申请豁免。

 

有关此类豁免的更多信息请参考: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移民类拒绝入境的豁免–非法入境和移民违规豁免》

三、因加入共产党而被拒绝入境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加入国内外共产党或其它极权政党之移民者不可入境,因有可能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虽然共产党员属于美国禁止移民类别,但申请人取得豁免批准后,即可入境美国。豁免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加入原因是因为法律规定或是为了取得工作、粮食或其它生活必需品,而并非自愿加入,或其加入时年龄未满16岁。
2. 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时脱离该政党至少2年,并且对美国社会不构成威胁。
3. 该政党成员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基于人道主义酌情豁免该外国人使其得以与家庭团聚。

我们曾经处理相关案例,当事人于工作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于美国认识了现在的太太并结婚,移民局基于当事人共产党员身份而拒绝其调整身份申请,但最后当事人仍成功以“非自愿加入+极大困境”的理由成功取得豁免。

 

若您是党员或曾经是党员身份,不仅在美国调整身份时会遇到此类问题,在国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时也需要很好的解释,此类情况建议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来办理,以最大程度提高豁免的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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