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绿卡

EB1绿卡移民逐渐走入人们视线,不仅因为它是第一优先移民,还无需劳工卡,大多数时候没有排期。

第一优先EB1包括三类:

EB1—A特殊人才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

 

下面是这三种类型的具体介绍:

第一类: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类人才无需受雇于公司,无需劳工卡。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三项下列证明

1、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如诺贝尔奖,艾美奖等;

2、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之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之成就;

3、曾有他人发表之文章介绍其人成就;

5、为某些科学,艺术领域重要发现之主要贡献者;

6、发表多篇重要论文,完成多项成功作品;

7、主持或管理着名机构或公司,高薪。

 

EB-1A允许自我申请,而无任何美国雇主担任申办者/申请者。

根据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申请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2.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3.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第二类: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类人才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无需劳工卡,需有三年经验。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二项下列证明

1、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

2、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之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成就;

3、曾有他人发表之文章介绍其人之工作;

4、为某些学术机构之评审会员或主要干部;

5、为某些重要科学研究之主要作者;

6、曾发表文章,论文,作品,书籍。

EB–1A和EB–1B都是杰出人才申请,但是它们有几点不同。

(一)从雇主方面来说,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或永久性工作承诺,而EB-1(b)必须要有雇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而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换工作对申请人的绿卡申请没有影响,只要你还保持原本的工作领域,更换工作对你的申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二)从申请条件上来说,EB-1(a)对申请人成就的要求最高,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强的能力,EB-1(b)其次。

(三)在申请方式上,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进行申请;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则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预期的雇主进行申请。

(四)从工作经验上说,杰出人才EB-1(a)没有具体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

(五)从适用领域来说,杰出人才EB-1(a)可以适用于更多领域,如科学、文化、体育等;EB-1(b)只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第三类: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 (Mangers or Executives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o US)

对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的定义如下:管理一个机构或企业重要部份的营运、具有个人的决策权、具有企业营运的决策权等。

此类人才在申请时三年内需有至少一年以上经理资历,无需劳工卡,且通常先以 L 签证进入美国,再转换成绿卡。

第三类也被称为高管移民。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在中国国内拥有自己的企业或者拥有企业的控股权和决策权;第二,必须要在国内或者在海外有两个公司,分别为子公司和母公司;第三,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必须要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并且申请人的职位要担任该企业的高管职位,其年限也是一年以上;第四,目前企业需要有海外发展的扩张需求;第五,在海外美国的企业运营实际也需要一年以上;第六,海外公司的也需要正常运营,且雇有合理的员工人数。

 

EB1的申请流程分为I-140和I-485两个阶段,I-140阶段是移民资格申请的阶段,首要考察的是你的各方面资质,技术和专长等。I-140获批就能够取得一个优先日期,依据优先日期提交I-485请求进行身份调整。I-485阶段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出入境签证,体检陈述等一系列材料。移民局在15天以内会答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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