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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美国EB-3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方式中的第三优先类别,也叫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是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民美国的一种途径。虽然这个类别的移民申请需要有美国雇主的支持,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依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EB3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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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移民适用人群
移民美国有4大类方式: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家庭移民(Family Based)、人道主义移民(Humanitarian Based,即难民和政治庇护者)和其他类别移民。而在所有以雇佣为基础的职业移民中,EB-3的要求最低,涵盖人群最广,适用人群包括:
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
美国移民法规定只有在建筑、法律、医学、工程学和教育行业的人才是专业人士,但是通常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基本上视任何拥有本科学历且在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全部人为专业人士,对EB-3专业人士的要求就是拥有本科学历且在专业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情况下,一位拥有本科学历且工作经验小于五年的员工就可以被视作“专业人士”,但是如果员工拥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那就能够申请更优先级的EB-2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移民。
熟练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
熟练工人包括电脑技术工人、厨师、建筑工地管理员、记者、平面设计师、时装设计师等等,不要求本科学历,但要求有一定的高等职业训练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体需要多少工作经验和相关培训则需要以当地劳工部门的要求为准。
技术欠缺工人(unskilled worker)
一般情况下,不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所有工人都属于技术欠缺或无技术工人,而那些不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者工作经验的职位都被划分为非技术性职位,比如管家、保姆、清洁工、园林工人、农场工人等。不过,即使没有明确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验要求,这类工人的自身条件也必须要满足其职业移民申请的相应岗位的要求。
EB-3移民申请流程
EB-3绿卡申请时,除了自身学历/技术条件要满足要求之外,还要有一个愿意出面提交申请的美国雇主和一份长期全职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只要具备了前提条件, 不管这个外国员工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可以开始移民申请程序。
第一步:PERM劳工短缺证明
EB-3绿卡申请的第一步是进入PERM劳工短缺证明程序,需要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申请。EB-3不同于EB-2,没有国家利益豁免NIW特例,所有EB-3申请都必须获得劳工短缺证明。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地劳工的利益,因此,在正式提交劳工证申请之前,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极其努力地招聘过美国工人,但依然没有招到最低限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或者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PERM的准备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这一阶段,雇主要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职位宣传,并且要留足30天静默期,也就是静默等待是否有合适的美国雇员出现;劳工部也会审阅雇主提交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内容,审理确定该岗位的工资水平。
提交申请之后,PERM的审理时间在6个月左右,但是如果被抽查(Audit),则可能延长至12个月。PERM的抽查是随机的,若被抽查,雇主会有30天的时间进行回应补充,主要是提交招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证明自己确实努力寻找过美国雇员。
第二步:I-140移民申请
PERM通过后会有180天的有效期,雇主应当在有效期内为雇员递交I-140申请,否则这份PERM批准将会失效,雇主需要重新走一遍PERM申请程序。
雇主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水。除此以外,移民局在这一阶段还会着重考察雇员是否有符合该岗位所要求的资质,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所以雇主在提交材料时,也需要提交雇员的各项资历证明。
第三步:I-485身份调整申请
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EB-3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在I-140得到批准之后,当优先日进入到排期日期的时候,便可以提交 I-485调整身份申请。
优先日是指申请人递交PERM的日期,也可以理解为申请人在排期队伍中的号码。每个月国务院事务局会根据移民局和劳工部的反馈和要求,以及国家当前的政治经济局势考量,颁布一份安排日期,这些日期就叫排期。需要注意的是,绿卡排期是按照出生地原则进行计算的,并非国籍,例如,假如你持有澳洲护照,但是在中国大陆出生,那么还是需要按照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进行排期。一旦每月公布的排期表中排到了申请人的优先日,并且申请人身在美国境内,就可以递交I-485了;如果人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程序来申请移民签证。
双排期体系下,国务院的签证排期表有AB两张。AB两份表的区别在于,表B用来确认能不能交I-485,表A用来参考I-485什么时候被批准,即绿卡什么时候下来。
如果申请人打算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绿卡申请,可以参考表B来确认自己的优先日是否已经排到,不过,适用表B的前提是移民局在网页上公布承认当月的表B适用于I-485申请。申请人在递交I-485前,要记得去移民局的网站上看看是否移民局已经承认当月的国务院排期被移民局接受。(http://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I-485提交之后,申请人可以参考表A,查看国务院绿卡实际已经批准到哪个优先日了。
EB-3移民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Q:EB-3移民申请一共要多长时间?
A:第一、二步通常一年半的时间就能完成;第二步和第三步中间,有三到五年的等待排期时间,竞争最为激烈的“缺乏技术的工人”,需要等待的时间可能更长;第三步I-485申请的正常处理时间是6个月左右,但是,由于排期引起的表A与表B之间的时间差,这一时间段可能会延长至1年左右。
Q:律师费用由谁支付?
A:EB-3申请过程中,第一步劳工证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都必须要由雇主支付,后续申请I-140和I-485的所有费用,雇主可以和你协商决定谁来支付。
Q:绿卡申请能更换雇主吗?
A:如果在申请过程中转换雇主,那么之前的申请就无效了,需要新雇主从PERM劳工证开始,重新走申请流程,十分麻烦且费时。
当然,如果你的I-140已经获批,排期已到,并且你提交的I-485申请已经pending 超过了180天,而且你的新工作和劳工证上面的工作性质类似,那么则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原来的绿卡申请可以继续获得处理。
Q:EB-3对美国雇主资格有什么硬性要求吗?
A:雇主需要在申请过程中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是合法运营的,有极力寻找过当地雇员但最终无果,且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所承诺的薪水。除此之外,相关法律和政策没有对雇主有其他硬性要求。但为了成功拿到绿卡,最好确保在整个绿卡申请过程中(大概七年的时间跨度),雇主能够始终存在并且积极运营。
Q:我拿到绿卡后,要一直为出面申请的美国雇主(公司)工作吗?
A:不需要。
Q:已经由雇主提交了EB-2申请,是否可以再通过同一个雇主同时提交EB-3申请?
A:不是特别建议同时提交两者的申请,以免引起劳工部的猜疑。如果同时提交,必须要根据EB-2和EB-3各自的申请条件,设置不同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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