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绿卡

什么是L-1签证

当一家跨国公司想要向一个新的国家拓展业务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新成立的公司工作。一旦该新建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派遣,拥有跨国工作的机会。申请L-1签证可以使新建公司也由核心领导团队亲自监管,并由核心员工提供相应的支持,以确保新建公司的顺利运营和发展。 简言之,L-1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内部派遣提供的专用工作签证,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签证分类

L-1A:跨国公司高管人员

L-1A签证可以将跨国公司的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公司工作。 L-1A签证申请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为该跨国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一年。 跨国公司可以使用L-1A签证将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 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跨国公司技术人员

L-1B签证可以使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并掌握产品的专业知识,为了确保美国公司的顺利发展,向美国员工传递公司内部特有的产品专业知识,公司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

  • L-1B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筹建其在美国的公司。
  • 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 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L-1签证优势

 

L-1签证无企业规模要求:

美国L-1签证没有对投资额有具体的规定,美国移民法对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的规模没有具体规定,对其投资额也没有具体规定,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具体规定,对公司的美国雇员人数有具体的规定

 

L-1签证无薪水要求:

跨国公司不需要像H-1B签证一样,根据美国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给L-1签证持有人发薪水,在美国的分公司L-1员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公司参照美国当地的生活标准自行决定。

 

L-1签证有Dual Intent性质:

因為移民法允许L1签证持有者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即“双重倾向(Dual Intent)” 签证,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

 

L-1签证没有学历要求:

美国移民法对L1签证的持有者没有学位,语言,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只规定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以上在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L-1签证的家属可以全家赴美并享受当地居民的教育福利: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申请L-2 签证,在美国享受当地居民的教育,需要重新申请F-1签证等。 并且L-2持有者不像F-1需要做全职的学生。

 

 

L-1签 vs H-1B签证

H-1B签证与L-1签证在申请程序,Dual Intent,可申请延期等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H-1B签证由于要保护美国本地工人的工作权利,在申请时会受限于很多因素。像是H1B工资必须符合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对学历要求至少本科学位以上,也受限于特定的职业(Professional)。而且每年H-1B还有名额的限制。上述这些限制在L-1签证上都是没有的。

L-1签证的另外一大优势是L-1持签证转绿卡会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更加容易一些。EB-1C绿卡(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目前,EB-1的绿卡排期是Current,也就是说没有绿卡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除此之外,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L-1签证申请要求

首先,在你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至少连续一年以上在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L-1签证的申请要从以下三个方面:

  •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要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联关系
  • L1受益人要有一年全职的海外高管/经理人经历
  • L1受益人要赴美担任高管或经理人职务

此外,对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美国新设公司而言,美国公司还必须要有经营场地。这一点并不因为疫情而改变。

寻求派遣雇员到美国担任高管或经理以建立一个新的办事处的外国雇主必须证明。

-设立新办事处的实际地点。
-该雇员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已连续担任行政或经理职务一年;以及
新办公室将在申请被批准后一年内支持一个行政或管理职位。

 

 

L-1签证申请费

  • I-129 basic filing fee: $460
  • Anti-Fraud Fee: $500
  • Public Law 113-114 Fee: $4,500.(这个费用只适用于雇主有50个以上的雇员,并且其中一半以上是L-1A、L-1B或H-1B身份)
  • ACWIA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ee: 公司人数在25人或以下的雇主为750美元。公司人数在26人或以上的雇主为1500美元。
  • DS-160 application fee (consular processing only): $190

 

 

L-1签证的RFE

如果美国移民局发现你的申请有任何可以被质疑的地方,那么他们可能会向你发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而不是直接拒绝你的申请。这个RFE可以是各种关于申请的问题,无论是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缺乏资格,还是对公司的怀疑。

如果你被签发了一份RFE,请立即联系移民律师。由于RFE的回复时间相对较短。如果不及时答复,那么你的L-1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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