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亲属与极大困境
若申请人有上述的不可入境原因(包括曾有犯罪记录、非法停留、非法入境、虚伪陈述等原因)而欲申请豁免,通常必须具备此条件—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近亲亲属关系,是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且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会对该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即申请人要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若其被拒绝入境,将会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造成现实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这种伤害造成的常见后果,比如分离,经济困难等本身都不足以保证取得豁免申请的批准,除非加上其它更极端的后果,例如申请人能主张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有健康方面的问题需在美接受治疗,或是可能会有经济方面的问题,如生活水平下降、不能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等。申请人也能提出证据证明该分离对配偶、父母或子女所造成的心理影响、或是申请人回国后将遭遇文化、宗教、语言、种族等障碍或政治迫害等等。具体什么样的困境能获得移民局的认同和批准?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审理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为危地马拉公民,因非法入境而遭移民局驱逐出境,于是该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若是其被驱逐出境,将会对在美国的配偶与小孩造成经济上的极大困境。
2. 已过15年有效期限
针对曾经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而言,除了上述第一种方式,还可通过主张已过15年有效期限而取得豁免,即申请签证日距其犯罪发生时已过了15年,且申请人已改过向善,其入境不会违反美国国民福利及安全。
1. 申请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时,因健康、安全、犯罪等原因被拒绝入境。
2. 申请人符合豁免资格和条件。
3. 准备申请材料及费用,包括I-601拒绝入境豁免申请表、豁免申请信、其它支持性文件,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医生的证明函、数据报告、专家意见书等等。
4. 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向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进入面谈程序,面谈通过后即可获得签证,之后获得绿卡。
5. 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则向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美国移民局办公室递交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文件,于调整身份批准后申请人可获得绿卡。
申请的审理时间根据不同的移民局而有所不同,可能长达一年或更久的时间。
极其艰难的困境可从你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生活的许多方面体现,诸如:健康、经济状况、教育、个人情况等其它情况证明你的禁止入境将对你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身份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造成现实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
2. 若因虚报美国公民身份而被拒绝入境,申请豁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若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因虚报美国公民身份而被拒绝入境,可根据非移民拒绝入境豁免的条件申请豁免,移民签证申请人不能取得豁免。在这种情况下,移民签证申请人应该积极充分地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其它方式取得豁免。
3. 因文件不合格而拒签,要取得豁免应满足什么条件?
若司法部长确定在该移民者离开来自于美国境外的最后一个口岸船只或航空器之前,或移民者来自于美国的接壤国,在申请入境前,该移民者不知道此项拒绝入境理由,并且经过合理努力无法确定该理由,经司法部长裁定,该移民者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