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签证简介

 

L-1签证是跨国企业在美国经商,派遣公司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在美国工作的签证。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b则是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而且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申请人是接受外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不受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家属也可同时获得绿卡。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 、除了投资移民EB5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则是常年不够用。

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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